门头广告制作合同
甲方:(公司名称)
地址:(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乙方:(公司名称)
地址:(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鉴于甲方委托乙方制作门头广告,为了更好地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
一、项目描述
1.1 门头广告的制作内容:
(1)广告类型:门头广告;
(2)广告尺寸:长1.0米,宽0.6米,高0.3米;
(3)广告内容:甲方提供的门头广告内容;
(4)广告效果:具有明显视觉冲击力的广告效果。
1.2 门头广告的制作时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委托后,一个月内完成制作。
1.3 门头广告的报酬:乙方应根据广告内容、制作时间、广告效果等因素,向甲方支付一次性报酬,报酬金额不少于5000元人民币。
二、项目准备
2.1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委托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交门头广告的设计图纸、视频素材、广告内容等信息。
2.2 甲方应对乙方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广告内容无误后,给予乙方充足的时间来制作门头广告。
三、项目制作
3.1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委托后,按照约定时间内完成门头广告的制作。
3.2 乙方在制作过程中,应保证广告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法律权益。
3.3 乙方应在制作完成后,及时向甲方提交门头广告的成品,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调试、测试,确保广告效果达到预期。
四、项目变更
4.1 因门头广告内容或设计变更等原因,需要对门头广告进行调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
4.2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项目验收
5.1 乙方应在完成广告制作后,及时向甲方提交广告成品,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调试、测试,确保广告效果达到预期。
5.2 甲方应在收到广告成品后,对广告内容、制作质量等进行验收,并对乙方的制作过程进行审核,确保广告制作符合约定。
六、合同终止
6.1 如果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立即停止履行,并协商解决。
6.2 如果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法完成门头广告的制作,应及时向甲方说明情况,并协商解决。
七、其他约定
7.1 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7.2 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任何纠纷,并遵守合同的约定。
七、合同书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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