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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和短视频营销的界定-500余位艺人发声后,短视频版权管理机制尚未建立!专家探讨

发布时间:2023-07-30

视频和短视频营销的界定-500余位艺人发声后,短视频版权管理机制尚未建立!专家探讨

今年4月,70余家影视机构、500余位艺术家联合发声抵制短视频侵权,引发社会关注。 风波过后,如何构建短视频版权管理新机制成为各方关注的问题。

5月14日,由中国传媒大学与中国新闻出版传媒集团联合举办的“短视频版权治理”研讨会在中国传媒大学举行。 来自版权管理部门、行业协会、高校、法院和企业的代表对此进行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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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现场。 图片由赞助商提供。

中国传媒大学副校长段鹏在致辞中表示,世界正在进入人人都是媒体、万物皆媒体、人与机器融合、共同进化的智能媒体时代。 新的创作形式、艺术形式和技术手段不断涌现,给版权保护带来机遇和挑战。 如何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需要各方深入对话、合作共赢。

短视频成为剧方主要营销领域,但侵权危害巨大

当新电影上映时,用户获取信息的渠道从何而来? 微博、微信公众号、友爱腾芒等长视频平台,还是抖音快手? 张文博认为,短视频平台正在成为电影营销的主战场。

张文波,中国电影剪辑学会短片及短视频艺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电影宣传机构伯乐营销创始人。 在当天的研讨会上,他从营销角度分享了短视频的发展现状。 张文博提供的一组数据显示,2022年,将有81部国产电影在抖音开设公众号,其中36部将产生点击量超过千万的爆款视频。

在张文博看来,短视频改变了传播形式和消费习惯。 传统预告片时长通常为60-90秒,但短视频用户更愿意接收15-30秒的内容,不需要提供更多内容。 布景演员精湛的演技或奉献精神的细节也可能成为交流的热点。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12月,我国网络视频(含短视频)用户规模已达927户其中,短视频用户规模8.73亿,占网民总体的88.3%。

短视频和短视频营销的界定

得益于短视频用户规模大、使用时长高、智能推送分发等特点,“短视频营销已经成为华语电影营销的指定动作,越来越多的电影制片人将宣传预算投入其中。” 张文博说道。

既然短视频已经成为剧方重要的营销平台,为何影视行业仍连续发布两则声明,集体喊话短视频平台?

阿里娱乐公司法务总监李伟在演讲中提到,长视频平台经过十多年的发展,至今尚未找到有效的盈利模式。 为了“自救”,长视频平台开始参与定制剧、自制综艺等,一部影视剧或一个节目的创作人数从几十人到上百人不等,投资金额不等有时达到数亿元。 返回。

“热剧首播期间,我们每天监测侵权内容超过6000条。” 据爱奇艺法务部高级经理朱原介绍,承载电视剧核心情节和高潮内容的视频账号有被剪掉的,也有评论的。 视频远远超出了评论范围,解释了整个故事情节、人物关系等,这对平台危害极大。

南都记者发现,影视行业不能容忍短视频侵权的原因之一是,短视频可能会起到明显的替代影视剧呈现的作用——因为观众对剧集的追捧才是影视剧的本质。剧冲突、短视频在“剧透”悬念之后,将很难吸引用户观看长视频平台,从而损害平台的投资和流量。 长此以往,将会挫伤影视行业内容创作的热情。

“二次创作”短视频原创也可构成作品

需要说明的是,影视行业联合声明反对的不是短视频本身,也不是原创的“二次创作”,而是对影视内容进行未经授权的剪切、传输、生成快看、编译等行为。电视作品。 及其他违法行为。

研讨会上,中国电影剪辑学会短片及短视频艺术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传媒大学动画与数字艺术学院副院长张格东梳理了短片的类型和发展现状视频。 他认为,从电影《无极》的恶搞解说,到年轻人中流行的鬼畜视频,短视频一开始可能没有那么严肃,但现在,“二次创作”视频的内容和形式越来越多样化。 原创指数非常高的优秀作品。

全国政协文史学习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版权协会会长颜晓红指出,“短视频”是什么,并不是很重要。 关键是看短视频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他指出,《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对作品的概念做出了新的定义,即:独创性,能够以一定形式表现出来,是智力成果。 如果满足上述特征,就可以构成著作权保护的客体。 但如何认定原创性和智力成果,应根据作品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北京互联网法院二综合庭副庭长朱戈也认为短视频和短视频营销的界定,“二次创作”视频的原创性与作品时长无关。 结合现有案例,诸葛介绍了司法实践中遵循的“一点火花”规则。 一部作品只要有一点火花,一点点击中人心,一点点可辨识的差异,那就应该是一部作品。 否则,就只有行业内的产品。 没有更多条目了。

短视频和短视频营销的界定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王其銮表示,“二次创作”视频的原创性越高、对原创视频的依赖性越低,合理使用的可能性就越高。

《著作权法》规定了合理使用的范围,例如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解释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等。

此前,有专家向南都记者表示,“合理使用”的定义一般是依据《伯尔尼公约》的“三步检验法”,即判断一种行为是否构成著作权意义上的侵权。法律; 使用冲突; 是否会无理侵犯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侵犯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进一步明确了“适当引用”的考虑因素短视频和短视频营销的界定-500余位艺人发声后,短视频版权管理机制尚未建立!专家探讨,包括被引用的作品是否已经发表; 引用的目的是否是介绍、评论作品或解释问题; 比例是否合适; 是否对原作品的正常使用或者权利人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等。

业界呼吁建立合理的短视频版权授权机制

当版权保护成为共识时,二次创作者在推进正版化的过程中也面临着现实困难。 毒舌电影行业账号毒眼主编吴彦宇指出,市场上的授权渠道并不清晰,版权较多的中间机构大多只拥有整部影片的发行权或发行权。信息网络,无权授权“二次创作”。

此外,创作者、版权人、用户等其他参与者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尚未建立,标准化程度不足,获得授权成本高、效率低短视频和短视频营销的界定,无法满足发展短视频创作和传播的需求。

“在授权难的情况下,如果一部作品涉及到批评和投诉,是获得授权更难还是更容易被起诉侵权?你还有批评的权利吗?批评的标准在哪里?有是很多‘两位创作者共同关心的问题。” 吴彦雨说道。 同时,她提到,头部影视博主也面临着大量作品被转移、内容被冲走的困境,但又没有办法维权。 “我们也希望我们的‘二次作品’能够得到保护。

如何构建短视频版权治理新机制? 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张继宇认为,一方面要增加社会共识,明确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 另一方面,各方有必要共同探讨降低交易成本,建立更好的生态。

张文波建议,版权方开发“二次创作”版权库,平台付费,按照双方协商的规则向版权方支付费用。 完美世界影视副总裁法务总监石青山认为,可以根据使用频率和类型设定合理的授权费用,比如套餐授权、包月授权、预付费授权等。此外,由于短视频其特点是传输速度快,授权方法上应采用方便的授权程序。 如果多个影视作品版权持有者能够建立公共内容池,影响范围可以进一步扩大。

与此同时,多位专家呼吁加大力度打击短视频侵权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MCN机构正在成为短视频营销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短视频生产者提供孵化、制作、运营、推广、变现等全方位服务。 当发生侵权纠纷时,还应注意此类机构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