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抖音打造电商闭环元年。
2020年10月9日起,禁止第三方来源的商品进入抖音直播间购物车,抖音蓝V店平台的商品不受影响。
至此,抖音彻底斩断了直播业务中第三方平台产品的来源,实现了直播电商业务的闭环打造。
数据显示[1],2020年1月至11月,抖音电商整体GMV增长11倍,其中抖音店铺GMV增长44.9倍,新开店商家数量增长17.3倍。
为帮助商家线上转型,促进新商家快速上手电商运营,抖音电商陆续推出“种子计划”新商家扶持政策。 根据新商户和成长商户的不同发展需求,推出了新商户权益和商户。 凭借成长权、免费培训课程等重要权益,抖音生态也催生了陈三飞、叶公子、楚七等一大批大V。
直播、短视频平台现已成为传统电商销售新的增长点。
抖音代理运营合同案例
由于直播、短视频平台在直播、产品投放、流量与内容分发、产品外链、自营店铺等方面的玩法和平台政策发生剧烈变化,传统电商往往只具备基础能力。将产品上架并经营网上商店。 ,不熟悉快速迭代的平台玩法,即使花钱打流也无法达到“爆款”效果。
以正在审理的案件做案情检索报告为契机,我们对抖音代理运营合同的相关判决书进行了案例研究。
检索时间:2021年3月1日
搜索工具:Wolters Kluwer 高级数据库
搜索关键词:抖音代理运营合同
检索结果:剔除1起与研究课题抖音代理经营合同无关的合伙合同纠纷案件,共有20起案件。
(如需获取上述案件全部文件,请关注公众号并添加小星微信获取)
抖音代运营合同的法律特征及民事纠纷事由的认定
搜索结果中操作原因的概述。 检索到的20起案件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订通知的通知(2020年)》,9起案件被列为次要诉因的“合同纠纷”案件,其余11起案件为次要诉因。为第二级案由“合同纠纷”以下细分案由,其中:第三级案由“服务合同纠纷”8起,第四级案由“网络服务合同纠纷”8起》(属于第三级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1 例如,第四级案由“定制合同纠纷”有1起案件(属于第三级案由“服务合同纠纷”)。一级案由“承接合同纠纷”),三级案由“委托合同纠纷”1例。
一、抖音代理经营合同纠纷民事案由不应认定为定制合同、委托合同
抖音代理运营合同的服务购买方和服务提供方在签订代理运营合同前一般会经过充分的协商和谈判,讨论平台、内容、范围、时间、效果、工作成果、流量变现、合同价格等。的代理运作。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纸质合同的形式固定下来,因此是“一方提供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的服务合同。
此前,《合同法》和现行民法典均未对服务合同作出专门规定,因此抖音代理运营合同属于无名合同。
由于服务提供商向服务购买方提供代运营服务,因此涉及服务提供商编写短视频脚本并发布视频文案,为服务购买方拍摄和编辑产品视频,并在服务购买方拥有的平台账户上发布视频。 、铸造等一系列作业。
虽然承接合同、委托合同是以前《合同法》和现行《民法典》中规定的众所周知的合同,但实践中,“提供有形的实物成果或者以实物为标的物”是最典型的合同。这也是符合社会的。 公众对合同的理解,抖音运营合同的标的物通常是无形服务、短视频、抖音账号等无形资产。
因此,笔者认为,基于抖音代运营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抖音代运营合同与定制合同(合约合同)、委托合同(若抖音代运营合同没有做出特别规定)存在显着差异。 、服务购买者一般无随意解除的权利,实际履行抖音代理经营合同一般不要求服务购买者与服务提供者形成民商事代理关系,服务购买者不构成民事、商事代理关系;抖音代理运营合同纠纷案由被认定为定制合同和委托合同,故不妥当。
2、抖音运营合同纠纷民事案由应确定为第三级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通知的通知(2020)》,“在案由横向体系中,应当按照从低到高的顺序选择适用的案由。个别案件的诉讼,应当优先适用第四级案由,如果没有相应的第四级案由,则适用相应的第三级案由……”从适用的分布来看。案由在上述20个案件的搜索结果中可以看出,二级案由“合同纠纷、三级案由”适用于抖音代理运营合同纠纷。 大多数案件都是“服务合同纠纷”,占85%,因为第三级案由“服务合同纠纷”下的法律关系没有更合适的名称。 也存在错误适用第四级案由“网络服务合同纠纷”的情况。 [2]。
随着平台经济、直播经济、网红经济、MCN[3]机构服务、直播和短视频平台运营服务与传统业务的结合和互动,传统业务需要在新兴领域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 年轻消费者正在以易于接受的模式和形式输出自己的品牌和产品价值。 现有平台运营服务合作已进入运营数据评估期。 传统企业越来越重视或购买平台运营服务。 抖音运营合同纠纷或类似服务合同纠纷势必快速增长,宜准确认定代理运营合同纠纷相关案由为第三级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抖音运营合同常见纠纷及裁判推理
由于文章篇幅限制,下面仅列出具体案例编号。 如果您想整理“争议焦点”栏目,请关注本公众号并添加小星微信获取。
1、运营数据考核保障及全额退款条款:若业绩与约定目标承诺相差甚远,则全额退还代理运营费用。 (2019)辽03闽中4887号。
2、运营数据考核不合格,按比例酌情退款。 (2020)苏0706闽初3548号、(2020)浙0191闽初1269号、(2020)浙0191闽初1268号
3、运行数据接近达标,不支持合同。 (2020)渝0112民1596号
4、粉丝数量达标,被告却以粉丝为僵尸粉丝、视频内容质量不文明为由拒绝支付运营费:原告对僵尸比例承担举证责任粉丝,否则将承担无法证明的不良后果。 (2020)E 0102 民字6219号
5、如双方无法就运营或拍摄方案达成一致,则无法推广代运营服务,支持服务购买者的退款请求。 (2019)粤0105民28162号
6、因双方无法就运营或拍摄方案达成一致而导致短视频无法按时拍摄完成的,服务商应承担更多过错责任。 (2020)粤0191民2898号
7、考核期未满且运营数据不理想的,商家可以提前终止抖音运营合同。 (2019)豫0104民初15979号
关于运营数据评估期未满但数据表现极差的情况
解除抖音代运营合同并要求退款的行使步骤
1、审查合同依据(乙方义务)和代理运营平台账户数据等案件事实,代理运营商是否存在违约行为:主要是合同中约定的量化指标是否符合合同的运营数据、工作成果、变现转化率等均达到标准。
2、固定、收集证据,证明案件事实。 包括经营者的违约行为及其违约行为给我们造成的损害后果。
3、寻找法律依据(请求权的依据):民法典第527条、第528条、第563条
4、发送律师函通知经营者解除合同(在解除合同权行使期限内发送律师函以行使解除合同权。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行使解除权的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权行使理由之日起一年内)。
5、诉讼确认抖音运营合同于律师函送达之日已终止,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关于审查抖音代运营合同的建议
1、审核服务商在目标平台的运营能力
团队配置是否齐全(导演、编剧、摄影师、剪辑师、特效师、演员、客服、主播、副播、运营、业务); 过去的案例和运营数据; 服务提供商之前签订的合同、客户所在的级别和行业; 过去的经验是否适用于目标平台的目标行业。
2. 运行数据评估、保证和退款条款
在上述案例检索中我们发现,绝大多数商家在购买抖音运营服务时,有意识地就运营数据考核做出了详细的约定。 还建议合同中必须包含时间限制、粉丝类别限制、数量限制等,以方便量化和统计评估要求。 参考以下标准:
考核指标:
A、粉丝数指标:每月新增粉丝数不少于3万+。
B、准确度指标:
1. 80%以上粉丝为女性;
2、粉丝年龄段占比:18-30岁年龄段占比60%以上;
3、粉丝兴趣爱好占比:生活方式、服饰搭配爱好占比20%以上;
4、粉丝关注的热词需要包含与“穿搭”相关的内容。 甲方可根据其经营战略另行指定。
C、活跃度指标:重度活跃粉丝占比65%以上。
D、甲方可以根据其经营战略指定单独的考核指标。
3. 服务购买者随意终止的权利及退款结算条款
由于抖音代运营合同的服务期限通常为3至12个月,周期可长可短。 不专业的代理经营者可能做了很多工作,但仍然无法“引爆”抖音账号。
为了避免损失,购买者应在代理经营合同中提前约定取消权以及合理且易于执行的退款结算条款。 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服务商现有工作成果并终止合同。
4、代理业务费用结算条件
从商户角度来看,建议按月分阶段付费,以保证服务质量,避免支付大额前期费用而得不到满意的效果。
同时,考虑增加根据变现转化率结算佣金的支付条款,以激励机构。
五、明确投资费用预算和负担
抖音直播主要有两种类型,抖+针对个人用户,Feed直播针对企业用户。 Feed流是目前抖音付费流量的趋势。
做Feed流,需要在庞大的引擎后台开户,最低开户金额为2万元,费用昂贵。 如果代理运营商没有提前告知商家此类费用的存在,商家可能会因不了解抖音玩法而误认为代理运营费包含了所有费用。 因此,双方极有可能就后续流媒体费用负担产生争议。 。
6、抖音账号、短视频版权等无形资产的权属条款
实践中,商户将其注册的手机卡、手机以及实名认证的抖音账号提供给代理商进行代运营。 因此,代理经营纠纷中账户归属纠纷较少。 此类纠纷大多发生在机构内部与员工之间。 以员工身份进行抖音账号实名认证的情况下。 对于短视频版权问题,建议双方在起草代理运营合同阶段就短视频版权的归属作出明确约定。
(原文总共一万多字,本文已删减,如需获取原文,请联系公众号并添加小星微信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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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
[1] 参见海通证券2020年12月29日《行业周报:淘宝双12产业带直播火爆,抖音电商GMV快速增长》、华泰证券《TMT周报:抖音》 2020年8月30日 据悉,将禁止外链产品,打造电商闭环。
[2] 据中国法院网2002年3月25日发布的《互联网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分析》显示,吴胜伟与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互联网服务合同纠纷案——全国十大互联网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之一。 2020年全国法院商事案件,梅某诉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杭州互联网法院发布数字经济发展服务保障十大典型案例之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关于北京、广州、杭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的案件,规定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是指平台与平台用户之间的纠纷。
[3]MCN(Multi-Channel Network)是一种多渠道网络产品形态,是一种新型网红经济运营模式。 这种模式将不同类型、不同内容的PGC(专业制作内容)联合起来,在资本的大力支持下,保证内容的持续输出,最终实现稳定的商业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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