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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推广培训达人探店|“探店视频”能否认定为广告?

发布时间: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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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探索视频”能被监管为“广告”吗?

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朱坤

互联网短视频平台上有很多种视频,其中一种叫探店视频,就是通过拍摄短视频、拍照等方式,记录自己去某个地方吃喝玩乐时的经历和感受,其实就是一种消费体验。

不过,针对爆红的探店视频,网络上也有一些杂音:有报道称,某网络平台粉丝超百万的网红,短时间内发布两段态度截然相反的探店视频,但探店视频是同一款产品——炸酱面。此举引发大批网友吐槽:“相比炸酱面,他的‘川剧变脸’才是地道的,前后态度截然相反,难说没有利益驱动。”还有报道称,一名男子用餐时不愿付账,自称是粉丝600万的探店达人,被服务员怒问“抖音探店能不付账吗?”

近期,按照上级开展违法网络直播营销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对辖区内网络直播经营行为进行了监控,监控过程中发现,短视频平台上存在多起我县商家探店视频。

我县探店视频时长不一,从不足30秒到近4分钟不等。探店“店铺”以餐饮为主,占比超过80%,其次是景点介绍,最后是少量美容足浴店、珠宝店等。发布视频的账号大多为本地及周边地区的“美食视频博主”,也有部分是商家平台和商家自己的视频账号,地方宣传机构的视频账号占比最小。探店视频内容基本都是介绍商家情况,宣传商家所售商品或提供的服务。

据了解,门店探店视频博主的变现模式大致有三种,第一种是免费推广,即商家为博主提供免费餐饮或体验服务,博主在用餐体验结束后发布内容进行推广。第二种是付费推广,即商家给博主一定的费用,博主满足需求后到店探店,拍摄并发布门店探店视频。第三种是平台佣金分成,平台邀请商家入驻,推出团购套餐,网红在门店探店视频中附上商家的团购链接,用户从链接处购买并验证,平台与网红分成一定比例的佣金。这也是抖音今年上线“打折团购”功能后主推的商业模式。还有一种情况,商家给博主一定的费用,安排视频博主到访商家的竞争对手门店,并发布不利于被访商家的宣传视频,以达到诋毁竞争对手的目的。

了解了门店探索视频之后,我们是不是可以确定门店探索视频是广告的一种呢?当然,我们今天讨论的广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适用的“商业广告”: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的媒体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销售的商品。

或者说服务,这些都可称为商业广告行为,从现有的门店探索视频来看,有的介绍本店的环境、菜品、服务等优势,有的直接向观众推荐本店的某种菜品或者套餐。

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明星商业广告代言行为合规指引》,知名艺人、知名体育工作者、专家学者、网络名人以及在某一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其他人士和团体(社会上通俗地称为名人)以自己的名义或形象在商业广告中推荐、证明商品和服务的代言行为,将纳入监管范围。而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中,也有条款规定:通过互联网媒体,以竞品排名、新闻报道、经验分享、消费者评价,或者附加购物链接等形式,对商品和服务进行推广,应当明确标注“广告”。店探视频的“推广”对商家经营状况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结合以上博主的变现模式,我认为,店铺探索视频符合商业广告的定义,并且店铺探索视频的博主不仅仅是广告的发布者,某些情况下也可以算作广告代言人。

虽然《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还未正式出台,但门店探探视频至少有一部分内容确实属于广告。下面,我们想就门店探探视频的规范化,给短视频平台提两点建议。

第一,建议短视频平台将付费门店探索视频明确标注为“广告”,既保障了观众的知情权,也提醒观众“门店探索”含有隐性广告,不要轻易上当。

二是建议短视频平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社区公约》,对其发布的探店视频内容进行审核。比如,不得出现《广告法》第九条“十一”项内容;视频中使用的数据、统计数字、调查结果等必须真实准确,并注明来源;不得贬损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教育、培训、酒类、房产等广告均有明确的禁播内容;不得以虚假、误导性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对通过探店视频发布的广告活动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对视频博主,特别是有一定影响力、以走店为主的视频博主进行集中约谈督导,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引导其合法拍摄。

二是在日常监管中,重点关注拍摄过探店视频的商家,核实视频内容与视频上线后实际经营情况、稿酬支付情况、引流情况等,加强引导,引导商家合规经营。如遇到涉嫌恶意中伤、污蔑的探店视频,引导其维权。如能确定视频是受竞争对手委托拍摄,其竞争对手涉嫌不正当竞争的,可依法查处。

三是积极开展受众法制宣传,让每一位观看短视频的观众,特别是观看店铺的

经常进店的顾客可以成为我们的“监督员”,市场监管部门在接到涉及探店视频的消费者投诉时,在处理消费投诉时也要主动查看探店视频,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纳入案源查处,并实施消费警示。

此外,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违法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专项治理,以数字监控系统为主要手段,人工核查视频内容为辅助手段,加大监管深度和力度。希望总局尽快出台法律法规,让监管人员对涉案违法行为“发现一个、查处一个、曝光一个”,对相关人员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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