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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抖音账号直播推广培训公司|【判例】一堂课教你“过原创、做大V”?视频搬运课程涉不正当竞争被判赔185万元

发布时间:2024-07-17

闲暇时“刷”一下、随手“拍”一下、喜欢就“点赞”……如今,短视频已经成为很多人茶余饭后的休闲方式。每个人不仅是观看者,更是创作者。然而在此背景下,热播剧快看、简单转发、视频剪辑、创作抄袭等短视频侵权问题也频频出现。

4月23日,在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广州天河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涉及“伪原创”视频培训课程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制作营销课程的企业和个人被一审判令赔偿抖音公司经济损失185万元。

事件缘起:抖音起诉假原创视频责任教授不正当竞争,索赔500万元

据抖音介绍,为保护原创视频,其已通过多种手段构建抖音原创保护体系及配套审核机制,要求用户发布的视频作品不能含有低成本剪辑、录屏、录播影视综艺等内容。但抖音发现,某某、某公司及权某通过“某某学习乐园”公众号发布《我转战抖音,一周赚12万,半年全款买房:这种新赚钱方式瞒不住!》等多篇文章,内容是教导公众如何在抖音平台发布含有简易转载、混合视频片段的视频作品。 同时,其还制作以变相转让、抄袭原创作品或影视作品、规避抖音平台审核检测等为主要内容的短视频课程,在某某、某公司运营的“谋略”教育APP上售卖。

抖音认为,某帮、某火、权某在抖音平台上销售付费短视频课程并教用户发布视频等行为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其行为本质为诱导用户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获取不当利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抖音遂向天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帮、某火在其运营的教育平台首页发布声明澄清事实,某帮、某火、权某停止侵权、澄清事实、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500万元。

对此,某帮公司、某货公司、全某辩称,涉案课程视频确系其制作、录制,但宣传文章、销售渠道等均由其外人撰写、发布。且课程内容为普及视频制作技巧,而非教唆、教导他人侵权,且视频中提及多家平台,均为背景介绍,并非专门针对抖音平台。再者,抖音平台原有的保护机制仅为抖音公司内部规定,不会产生直接效益,对平台运营影响有限。因此,三被告制作、录制涉案课程视频的行为并未给抖音公司造成竞争损失,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此外,某某公司辩称,自己仅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得知涉案课程可能涉及侵权后已立即下架,已尽到注意义务,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课程产销公司澄清事实并赔偿损失

天河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课程视频由某公司、某某公司及全某制作,向学员展示如何在“抖音”等平台发布伪原创视频,该课程视频通过直接播放、转载、直播等方式在多个平台传播、售卖,播放量巨大,用户范围广泛,足以对“抖音”平台声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抖音公司要求某公司、某某公司及全某在相关官网及行业报刊登澄清声明,要求消除影响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妥。

关于赔偿数额,由于涉案侵权视频课程、直播课程均通过网络传播,销售量难以估算且无上限。综合考虑课程销售金额、影响程度及范围、侵权人的主观故意等因素,法院酌情判决某某公司、某某公司、圈某向抖音公司赔偿经济赔偿金185万元。

某吾公司、某道公司作为“某了”学习平台的运营者,对平台内容负有审核和管理义务。涉案课程视频简介、标题中明确含有“转载”、“伪原创”等字样,但某吾公司、某道公司仍允许该课程在平台播放、销售并收取销售收益,其明显明知该视频课程的存在及销售,对涉案视频点击率高、传播范围广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抖音公司要求某吾公司、某道公司在“某了”平台发布声明消除影响的请求合理,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法官声明:鼓励“钻空子”构成不正当竞争

天河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万法官指出,抖音公司与被告某物公司、某道公司、某帮公司、某货公司均为从事互联网信息运营的经营者,虽然双方经营的产品或服务不同,但当相关产品或服务投放市场,对市场竞争状况及当事人利益造成影响时,相关经营者之间也可能产生市场竞争关系。

本案中,权某某为某邦公司、某火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其个人形象和“权某某”身份讲授案涉课程,并在视频中多次展示、推广其个人社交账号。同时,某邦公司、某火公司还通过组建企业微信群、开通运营“某星星”公众号等方式扩大课程视频影响力、招募学员。虽然某邦公司、某火公司否认撰写、发布宣传文章,但这些文章中的宣传对象均为案涉课程及“某星星”微信公众号,所用宣传图片上也均有“某星星”字样,所附二维码直接链接案涉课程销售页面。可见,案涉侵权宣传文章的创作、发布与某邦公司、某火公司及权某某有直接关系。 此外,“某聊”平台运营方某武公司、某道公司也证实,某邦公司、某货公司、权公司通过“某聊”平台门店销售涉案课程。种种证据证明,某邦公司、某货公司、权公司深度参与了涉案课程的生产、销售和推广。

涉案课程的主要内容是教导学员使用各类软件、工具下载“抖音”视频及网络视频资源及文案,并通过“搬运工”、“剪刀手”、“加滤镜”、“去水印”等方式规避“抖音”平台的审核检测,发布伪原创视频文件,进而收取平台对原创视频作者发放的补贴和奖励。该做法会导致“抖音”平台视频内容被抄袭、转载、重复,降低平台作者创作动力和用户体验,违背“抖音”运营的初衷和宗旨,同时也增加了平台审核和管理的难度,增大了运营风险,明显违反了商业道德和诚信原则。

万法官指出,在短视频新兴时代,各视频平台推出补贴奖励计划、鼓励用户注册运营账号的目的,是为了推动视频平台用户制作、发布优质原创视频,优化平台供给内容,从而提升自身流量和市场份额。但涉案课程不仅未能客观、正确地介绍相关规则,还引导用户突破平台基本规则“钻空子”,“伪造”原创视频、原创账号获取收益,破坏了视频平台运营市场生态,对“抖音”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某帮公司、某货公司、权某作为涉案课程的生产者、销售者、推广者,应当对各自的行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当前,短视频产品正处于发展的高峰期。万发法官提醒,各视频平台作为短视频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和运营者,均有维护短视频市场健康运行的社会责任。自媒体人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和支持原创,通过提升自身创意和剪辑水平来提升视频产品质量,获取“点赞”,而不是走捷径“赚钱”。同时,自媒体平台等互联网从业者也应加强审核力度,对侵犯版权的账号和视频产品及时采取封禁、下架等措施,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市场秩序和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张成通讯员:钟晓丹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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