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培训公司以“引流→转化→售后”为主要商业模式。为了获得高额的市场回报,大多数企业都将注意力集中在导流→转化两部分,采用过度宣传、欺骗消费者等手段。 ,诱骗学生购买课程。
阅读指南
1、短视频培训商业模式
2.短视频训练中的六种常见套路
3、短视频培训公司虚假宣传被处罚两起案件
短视频培训商业模式
短视频培训领域借助抖音等社交电商得到发展和拓展。随着在线咨询、在线交易、在线教学等线上服务的兴起,三年的疫情加速了短视频培训行业的火爆。 2020年以来,不少参与者纷纷进入短视频培训,增加了短视频培训的流程和成本,加剧了短视频培训行业的竞争,造成行业严重卷入。
在此期间,短视频培训领域的发展乱象加剧。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维权困难等现象普遍存在,投诉率较高。 “引流→转化→售后”是短视频培训领域的常规现象。
(1)排水
在线培训公司与第三方广告公司合作,通过“巨引擎”广告服务平台在抖音、快手、小红书、腾讯、哔哩哔哩、头条等平台投放招生广告,吸引感兴趣的学员报名充值。付费获取注册学生的姓名和手机号码(俗称流量)。
(2) 转型
获得流量后,安排公司电话营销转化人员通过电话联系学员添加微信,然后推送公开免费课程链接,邀请学员进入直播间(欧长云、腾讯课堂、腾辉云、千聊等)其他平台)。
在直播间,讲师首先会讲解简单的抖音运营知识和商业机会。导师的主要目的是推荐购买短视频制作和推广课程。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公司规划了直播过程中所需的道具、场景、文字和数据,并由导师在直播过程中进行展示和讲述。
工作人员以提前制作的文字为剧本,预先设定的转换人员在不同时间以不同身份参与,在直播间发言、互动,俗称洗脑。
意向学员通过钱聊、有赞、拼多多、淘宝、微信等平台缴纳费用,成为正式学员。
(三)售后
注册后,学生添加讲师微信,售后客服使用讲师微信与学生沟通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课程合同,然后推送到欧畅云平台、腾讯平台等多人参与联合学习,通过录制或发送课程包自学等学习方式,并非承诺的“一对一现场授课”,没有实质性的培训内容,也没有实质性的培训服务。假如。
短视频培训常见的六种套路
在“引流→转化→售后”的商业模式中,关键点在于“转化”环节。
为了诱导意向学员付费购买VIP课程套餐,短视频培训公司利用虚假宣传等方式,在其直播间内造成意向学员误会,要求其支付2980元或其他金额才能转为正式学员。 。商业宣传通常按以下方式实施:
(一)虚构讲师资质,如:“某某讲师是抖音学院金牌讲师”等;
(二)伪造当事人获得的资质和荣誉,如:该公司是“中国湖南省著名商标”3.15诚信品牌、湖南省著名商标、中国在线教育行业30强企业之一、全国消费者信心满意品牌、质量-服务-诚信AAA企业”等资质和荣誉,谎称公司是“在线教育行业优选会员单位”等;
(三)利用虚假受益人的姓名和事例进行推荐和举证,例如:“有一个58岁的人关注了我,获得了超过90万的粉丝”、“一个65岁的某某” -于是跟我学习了20多天“赚了4000多块钱”、“我曾经教过的VIP学员王先生(网名),购买公司课程后一个月收入超过10万块”等案例;
(四)虚假承诺,如“首月增加粉丝10万,首月收入5000元,但不挣收入的导师直接给大家补货”。报名后“100%能学,100%能赚钱”,保证教学,保证赚钱”,“每天发一个视频,150元”,“坚持一个月赚5000元”,“讲师不赚钱的直接补给大家,学生不退”等言辞盈利的承诺未兑现;
(五)直播现场做出的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例如,承诺课程由讲师亲自一对一授课,但实际上售后人员安排多人在腾讯课堂一起学习;承诺亲自审核作品,但实际上售后人员会负责;
(六)谎称提供利润,以虚假账号、“粉丝(公司转制人员)”为支撑的。例如,谎称VIP课程套餐原价从3980元降到2980元,但只允许6-10个名额享受此折扣。然后,公司内部人员操作假账号在直播间发言、互动,并在整个直播推广过程中利用道具、场景、文字,营造座位有限、人气高的虚假氛围,制造饥饿感。营销,吸引潜在学员为当事人抢购VIP课程。
短视频培训公司虚假广告被处罚两起案件
案例一:湖南建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短视频培训虚假宣传案
湖南建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建卓公司”)已于2021年6月28日成立,同年7月开始销售其短视频制作课程包(VIP课程包)通过互联网。课程套餐费用为2980元。课程包主要包括账号定位、手机剪辑操作、抖音推荐、小程序实操、标题、视频文案方法、音乐二次创作方法、手机拍摄方法等。
为了宣传其VIP课程包,湖南建卓公司与第三方公司合作,在抖音、头条等平台上投放宣传视频或图文,以免费试用、试学的名义吸引他人点击注册。意向学员成功注册个人信息并注册后,湖南建卓公司通过充值、付款(俗称广告流量)获取注册学员的姓名和手机号码,然后安排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或微信联系学员免费推送公开课线上链接,邀请准学员进入腾讯课堂直播间,对公司真实情况、真实意图以及VIP课程包的性能、功能、荣誉等进行虚假、误导性的商业宣传卖。鼓励未来的学生支付 VIP 课程套餐费用。
启东县市场监管局认为,湖南建卓公司的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构成虚假、误导性商业宣传。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没收湖南建卓公司违法所得371,145.56元,罚款73万元,罚款合计110,1145.56元。
案例二:衡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长沙睿博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短视频培训虚假宣传案。
2022年4月1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管辖的衡阳市市场监管局对长沙睿博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睿博智公司”)涉嫌卖空行为立案调查。视频制作培训课程。对虚假和误导性商业促销进行调查。
长沙锐博智公司于2021年12月开始运营,业务为销售VIP课程(短视频制作课程),包括快速定位、账户建立、素材制作与获取、音乐制作等,学费为2980元。长沙锐博智公司组织相关工作人员(直播讲师、转换人员等)在短视频直播公开课中使用公司设计制作的道具、技巧和场景,推广虚假“一对一教学”,100 %准确率”在直播间。 “100%学习、100%赚钱、赚钱案例、名额指标、最终报名名额,并赠送虚构公司、讲师获得的荣誉、证书、奖牌等”,欺骗、吸引学生购买公司短视频制作课程。
衡阳市市场监管局认为,长沙锐博智公司在线培训直播的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范围。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没收长沙瑞博喜公司违法所得530,541.06元,罚款100万元,罚款合计153,0541.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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