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直播越来越流行,一些网友想学习如何通过直播赚钱。由于该岗位专业性强,一些媒体公司提供直播培训服务,导致部分网友盲目跟风报名参加培训。如果您在网上签订合同后后悔了,可以向培训服务商要求退款吗?请看今天的案例!
邓女士喜欢在抖音平台上发布抖音视频。某媒体公司工作人员通过抖音联系邓女士,协商视频投放事宜。他表示可以指导邓女士具体操作,然后提供了一些视频供她学习和借鉴。在线指导。经双方多次协商,双方达成口头合作意向后,邓女士于2023年3月16日下午4时10分向某媒体公司转账7688元,作为加盟视频投递的服务费。
随即,一家媒体公司的工作人员在网上给邓女士发送了一份《短视频投放专家服务协议》。协议约定:1、某媒体公司将有偿为邓女士提供一名与直播运营相关的短视频投放专家。服务; 2、某媒体公司提供的短视频投递专家服务期限为自某媒体公司通知邓女士服务开通之日起30天……双方于3月晚上7点40分在线签约2023年12月16日。签署服务协议的方法。
协议签订10多分钟后,邓女士因家人不同意要求终止协议。一家媒体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她,签署的协议已经向公司报告,无法终止。随后,邓女士联系某媒体公司工作人员要求解除协议并退款,并参加了某媒体公司组织的培训。随后,她因双方协商未果而向法院提起诉讼。与此同时,某媒体公司以邓女士单方面解除协议为由,拒绝退还款项,并要求邓女士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当事人以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纹时,合同成立。在签字、盖章或按指印之前,一方已履行其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时,合同成立。本案中,邓女士在签订协议前接受了媒体公司的培训,并与媒体公司工作人员达成口头协议后,向其支付了相应的服务费。该传媒公司也接受了这笔费用,但随后邓女士反悔并要求终止《短视频投放大师服务协议》。但在某媒体公司表示不同意后,邓女士接受了被告的进一步培训服务,并要求被告邮寄纸质协议文件,这被视为其对协议的再次确认并要求继续履行协议。现双方协议已履行完毕,双方协议合法有效。邓女士表示,签署协议并不是她的真实意图,但根据聊天记录,双方在签署协议之前曾进行过一段时间的沟通和交流。邓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后果。某传媒公司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并未对邓女士实施欺诈、胁迫行为。因此,法院依法驳回了邓女士的诉讼请求。
直播成为新的创业方式,直播培训机构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网上签订合同需要注意风险。签订电子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条款等,阅读并确认合同内容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后,方可签字。同时,要注意检查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签订电子合同时,选择可靠的第三方电子平台可以保证签订过程的公平性和结果的有效性。采用可靠的电子签名,确保双方真实身份,防止文件被篡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合同。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电报、电传、传真以及其他能够有形地表达其内容的形式。
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有形地表达内容并可以随时检索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以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纹时,合同成立。在签字、盖章或按指印之前,一方已履行其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时,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履行了主要义务并另一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撰稿人:邹亚本、邓卓毅
一审:蒋亮
二审:戴慕红
三审:刘其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