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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抖音短视频推广公司|抖音回应快手起诉侵权:支持公平公正竞争环境,也在起诉快手

发布时间:2024-05-29

搜索公司名字,第一个结果就是你的头号竞争对手?快手和抖音因此互相起诉。

5月12日,海淀法院网站刊登《快手起诉抖音侵权 索赔500万元》文章称,快手的开发运营主体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将抖音运营主体北京微博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并索赔500万元,因为其认为在第三方APP中搜索“快手”一词,搜索结果排在最前面的却是“抖音短视频”。近日,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抖音和快手是国内最大的两大短视频平台,在用户规模、直播电商等多个维度展开直接竞争,快手起诉抖音侵权的消息也成为当天微博热议话题。

对此,5月13日,抖音母公司字节跳动向澎湃新闻表示,尚未收到法院任何通知,仍在调查具体细节。字节跳动称:今日头条和抖音一直支持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5月12日,海淀法院网站披露的快手诉抖音一案,围绕购买搜索关键词展开。

海淀法院网文章称,快手发现,在第三方应用商店“360手机助手”中输入“快手”字样,出现的第一个搜索结果并非“快手”产品,排在最上方的搜索结果竟是“抖音短视频”APP,且应用名称右侧有“促销”标识,点击搜索结果即可完成“抖音短视频”应用的安装并正常使用。

原告快手认为,被告将“快手”设置为付费关键词的行为,是利用了公司在春节期间投入巨额推广运营产品以及“快手”商标知名度高的机会,来推广自有产品。加之两者产品功能高度相似,相关网络用户想通过搜索“快手”来搜索相关产品,但搜索结果却链接到了“抖音”运营的产品,导致快手提供的产品与其注册商标之间的特定联系被弱化,实质损害了快手已取得的商标专用权,构成商标侵权。

此外,被告的行为客观上导致想要下载安装“快手”的互联网用户在第三方应用商店搜索程序名称时,第一个搜索结果就是“抖音”的安装链接,增加了“抖音”产品获取用户的机会,减少了原本属于“快手”的用户数量,损害了其合法利益。此行为是典型的“吃人发胖”和“搭便车”行为,混淆了他人的产品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

不过字节跳动也称,曾遇到过搜索自家产品时,出现的结果却是快手的情况,抖音也因此对快手提起了诉讼。

字节跳动称:“今年初我们发现快手在百度、小米应用商店等平台的推广中,利用今日头条等相关产品品牌为快手产品导流。在相关应用商店搜索‘今日头条’、‘简影下载等’,出现的全是快手的下载链接。为了达到更好的导流效果,快手的下载链接甚至还使用了今日头条的商标。我们已经对快手提起诉讼,海淀法院已于3月6日受理此案,目前案件已完成证据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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