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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抖音推广公司|“快手”诉“抖音”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索赔500万元

发布时间:2024-08-10

据北京海淀区法院微信公众号5月12日消息,快手的开发运营者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因认为第三方应用中“快手”一词的搜索结果排在第一位的是“抖音短视频”,将北京微博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500万元。近日,海淀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快手诉称,其是知名短视频移动应用软件“快手”的开发、运营者,从商标权人北京大家互联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取得“快手”商标的专用权。经过多年的运营,“快手”手机应用程序已成为我国最知名的短视频移动应用平台之一,拥有极高的用户量和知名度,涉案商标在相应领域也取得了极高的知名度。

快手发现,在第三方应用商店“360手机助手”中输入“快手”字样时,出现的第一个搜索结果并非“快手”产品,而排在最上方的搜索结果却是“抖音短视频”APP,且应用名称右侧显示有“促销”标识。点击搜索结果即可完成“抖音短视频”应用的安装和正常使用。根据应用商店公示及《抖音短视频用户服务协议》,北京微博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为“抖音短视频”的开发运营商。

原告快手认为,被告将“快手”设置为付费关键词的行为,是利用了公司在春节期间投入巨额推广运营产品以及“快手”商标知名度高的机会,来推广自有产品。加之两者产品功能高度相似,相关网络用户想通过搜索“快手”来搜索相关产品,但搜索结果却链接到了“抖音”运营的产品,导致快手提供的产品与其注册商标之间的特定联系被弱化,实质损害了快手已取得的商标专用权,构成商标侵权。

此外,被告的行为客观上导致想要下载安装“快手”的互联网用户在第三方应用商店搜索程序名称时,第一个搜索结果就是“抖音”的安装链接,增加了“抖音”产品获取用户的机会,减少了原本属于“快手”的用户数量,损害了其合法利益。此行为是典型的“吃人发胖”和“搭便车”行为,混淆了他人的产品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原标题:《快手起诉抖音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索赔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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